賴昌星于溫哥華時間22日在加警押送下飛往中國,到達中國審判
賴昌星(資料圖)
加拿大當地時間7月20日下午,賴昌星身穿囚服、戴著手銬。黃運榮 攝
新華網快訊: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賴昌星于溫哥華時間22日下戰書(編纂注:北京時間和溫哥華時間時差為+16小時)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飛往中國的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
中新社多倫多7月22日電 (記者 賴海隆) 加拿大聯邦法庭是在溫哥華當地時間21日晚6點公布否決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此后不到24小時,賴昌星便已踏上了遣返中國之途,動作之神速令人咋舌。【詳細請點擊】
中國曾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
不會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難逃法律懲罰
2007年2月13日,中心紀委副書記干以勝說,“賴昌星回國會受虐待”毫無根據,我國已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
干以勝指出:“我國刑法有明確劃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立刻執行,一種是緩期執行。我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刻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劃定長短常明確的。”“中國事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查處賴昌星走私團體案件當中的事例即可證實。”他說。
關于賴昌星歸來以后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題目,干以勝解釋,中國于1988年批準通過了禁止嚴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嚴刑。中國在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憲法,這當然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益的保護。干以勝夸大,說賴昌星回國以后會被判正法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表示,賴昌星將難逃法律制裁,這“只是一個遲早的題目”。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前提,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系。【詳細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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